1.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;2.向主管部门反映道教组织和信教徒的意见和要求;3.制定原州区道教管理办法;4对道教场所宗教活动进行指导;5.协调好各宗教场所的关系;6.组织道教人员学习、培训;7.参与社会公益事业;8.组织指导传戒、授箓等重大活动;9.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道教场所的文物、建筑、古迹等;10.加强与外省(区)道教协会的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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